成语读音:
fǔ guǐ bù shì
成语释义:
对做官不廉正者的一种婉转的说法。不饰,不整饬。也写作“簠簋不脩”“簠簋不饬”。
成语造句:
沙老先生就有什么簠簋不饰处,也须明正其罪,朝廷从无此拳足相加之法。成语出处:
出自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
邳州市刘林遗址出土,现藏于邳州博物馆第二展厅——古徐王都。此器呈长方形,口向外侈,腹下收,四矩形短足,两侧各有一兽形环耳,腹内底铸有铭文:西(林口)(啉)乍(作)其妹(喜斤)(喜)(阝尊)(尊)钴(簠)。簠是古人祭祀与宴飨时盛放稷、粱、黍、稻等饭食的器皿,用途相当于后世的盘子,大约产生于西周,春秋时期得到空前发展,战国晚期后消失,其用途与簋(guǐ)相仿,属食器。因在祭祀时用于盛稻粱,故称“祭祀盛粱器具”。其特点是上下两部分完全一致,既能作器盖,又能作器身。
簠和簋是古人祭祀时不可缺少的器物,周代的祭祀很强调仪礼,按不同的祭祀对象,礼器使用的种类和数量也不一样。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绝对不容许有丝毫差错。所谓“不饰”,是对做官不廉正者的一种婉转的说法。“饬”与“饰”同;“不饬”、“不饰”意同,并不是器物素面形修纹饰,而是指使用的簠簋不整齐,或有损毁,或与列鼎不相配合,有悖于礼,对礼不敬,即“不整饬”。古时悖礼,尤其在祭祀或隆重宴庆之际,是一种严重的罪过。把贪污枉法比作“簠簋不饰”,正是犯了大罪。《孔子家语·五刑解》中记载: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