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预约电话  

0516-86261083

社会教育

古代的尚方宝剑与免死金牌

  如果将中国千年法制器物史比做一场“攻守大战”,那强的“矛”应当是“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而强的“盾”则是“有司不得加责”的免死金牌。

  其实,这种强“矛”与“盾”的印象多多少少出于民间文学的润色——历史上的尚方宝剑并不能斩杀皇帝,甚至连朝臣百姓都未必能斩;而免死金牌的“本名”应是丹书铁券,虽然有免死的“功效”,但往往也不能真的免死。

  强之“矛”:尚方宝剑

  尚方宝剑,得名于尚方这一官署。秦朝设少府,其中的尚方令、尚方丞负责铸造、供应皇帝所用的刀剑器物,所以尚方剑就是皇帝所用之剑。皇帝所用之剑,自然做工精良,汉朝的尚方剑其锋锐不可当,可以立毙骡马性命,故又被称为“尚方斩马剑”——对这样的武器,冠以“宝剑”之名,也就不奇怪了。

  尚方宝剑与“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民间印象第一次相联系,要源于一个叫做“朱云折槛”的典故:汉成帝刘骜时期,槐里令朱云曾弹劾当时的丞相张禹侵占土地、生活奢靡,请刘骜赐其尚方斩马剑,斩杀张禹以“杀一儆百”。张禹是刘骜之师,朱云这一番言论自然触怒了天子,刘骜当即下令诛杀。朱云抱住殿前的槛杆据理力争,以至于槛杆为之折断,故后人称这一段公案为“朱云折槛”。

  朱云请赐尚方宝剑只是因为它是皇帝的御用之物,并不是说尚方宝剑就真的能“先斩后奏”。

  《后汉书·蔡伦传》中有“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之句,可见直到东汉,尚方宝剑除了为皇帝御用之外,并没有其它附加含义。 

  汉朝以降,尚方宝剑渐渐作为一项荣誉被皇帝赐予功臣,但直到唐朝,被授予尚方宝剑的官员也依然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这一情况变化于北宋:宋太祖赵匡胤为了保证战机不因奏请而贻误,以尚方宝剑为信物授予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

  这种尚方宝剑“先斩后奏”的范围非常有限,《宋史·陈执中传》中记载:“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而且它仅限于战场,一般司法程序中是不能适用的。

  民间文学中的包青天除了“降龙”“伏虎”“斩犬”三铡之外还有一柄“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且不说历史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能斩杀皇帝的宝剑,就算有,也不可能赐给包拯,因为这无异于将“死刑复核权”交到了一人手中,同时也剥夺了被斩者上诉的权利。

  到了元朝,忽必烈曾有意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以镇压盗寇,当时侍御史高鸣强烈反对,其理由也是担心这种“先斩后奏权”会扰乱法纪,“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认为有理,采纳了高鸣之见。

  真正将尚方宝剑广泛运用到监察、司法领域的是明朝。明朝设巡按御史“代天子狩”,这些巡按御史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对五品以上的高官国戚可以直接上奏皇帝,对五品以下的官员则可以“先斩后奏”。

  这时尚方宝剑已经与民间文学中的形象非常相近了,不过即便如此,尚方宝剑的适用范围也局限于五品以下的官员,至于“上斩昏君”则是纯粹的幻想了。

  强之盾:丹书铁券

  早的尚方宝剑没有生杀大权,早的丹书铁券同样也没有免死之效。

  丹书铁券早出于汉高祖刘邦。《汉书·高帝纪》中记载刘邦“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这里的“剖符”是指将功臣的功绩刻于“符”上并一剖为二,一半留在宗庙之中,一半赐予功臣,作为其本人及后代享有物权的凭证。

  刘邦在丹书铁契说“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宁,爰及苗裔”,所针对的只是功臣们所封的爵位土地,并没有包括免死特权。

  两汉以后的魏晋时期,中原动荡,丹书铁券不见于史册;直到南北朝时期丹书铁券再次出现时,这才具备了免死的“惊艳身姿”。

  南北朝时期,宇文泰曾给其功臣李穆颁过一枚丹书铁券,明确规定“恕其十死”,这已经是“货真价实”的免死金牌,而且整整能用十次。然而,即使有了“恕其十死”的承诺,李穆还是受其侄李植牵连险些被处死,终因为李植临终前一句“吾不用汝言,以至于此”的哀叹才免去一死,被贬为庶人,这一开恩显然与丹书铁券没有关系。

  隋唐时期,丹书铁券的发放较为普遍,其规格、文字其颁发典礼也已成常制。此时的铁券已由之前的丹砂填字改为金丝填字,故又称为金书铁券——现存世早的铁券,正是唐昭宗李晔赐予钱镠的“金书铁券”。

  钱镠铁券上书333字,上书“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也就是说钱镠本人可以免死十次,其子孙可以免死三次,普通罪行司法机关甚至不能施以惩罚。钱镠铁券完整地记载了受券日期、受券人官职、受券功绩、铁券功效、皇帝誓言等内容,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上信息分为对应着合同的签订日期、当事人信息、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丹书铁券事实上就是皇帝与受券者之间的一份“合同”。

  既然是“合同”,自然免不了各种“法律风险”。除了汉朝韩信被杀这种“当事人违约”风险,还有“对抗第三人”的风险:五代时期石敬瑭赐予范延光丹书铁券“许之不死”,结果范延光被另一名将杨承勋所杀,可见丹书铁券也不是谁都认的。

  到了明朝,丹书铁券制度建设愈加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为表彰功臣,根据功臣们的爵位分赐等级不同的七种铁券“以申河山带砺之誓”,之后,朱元璋又制了一面“铁榜”,上书《申诫公侯文》一篇,极大限制了丹书铁券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尚方宝剑对阵丹书铁券

  既然尚方宝剑并不能“上斩昏君下斩佞臣”,而丹书铁券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死金牌,那这个中国法制史上的强“矛”与“盾”之争也便成了无稽之谈。

  明朝的尚方宝剑“威力”强,也只能对五品以下的官员“先斩后奏”,而同样时代拥有丹书铁券的官员大多是朝廷重臣,自然不会是五品以下的小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是丹书铁券胜了。

  然而,尚方宝剑毕竟还能斩杀五品以下的官员,而丹书铁券呢?皇帝论功行赏时做的承诺,在兴师问罪时往往都成了空,丹书铁券名义上能免死,真要用起来却如废铜烂铁一般,这个免死金牌,那真是徒有其名了。

  所以,尚方宝剑与丹书铁券,一个是针对下级官吏的真“斩杀利器”,一个是高级官员的假“免死金牌”,这两者是没有交集了。

关键词: 邳州市博物馆 邳州博物馆

友情链接: 国家文物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湖北博物馆 广东省博物馆 四川博物院 河南博物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邳州市博物馆 地址:邳州市运平路 电话:0516-86261083

技术支持:邳州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