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民间收藏。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