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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内强基础 外聚合力 构建文物安全联合长效机制

“十三五”时期,全国文物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始终将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内强基础、外聚合力,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严打文物犯罪、整治火灾隐患、督办文物大案要案、督促落实安全责任;立足长效、长远规划,推动构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文物执法督察与安全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明显成效,为文物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文物安全形势整体呈现趋好态势。

紧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联合长效机制

“十三五”期间,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新明确17个成员单位,规范了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文物安全督察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跨地区、跨部门涉及文物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国家文物局被纳入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连续5年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文物安全被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2019年,国家文物局被纳入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文物安全被列为国务院对省安全生产与消防考核重点内容;2020年5月,国家文物局被纳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解决了多起涉及军队营区内文物安全管理问题。强化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层级监督,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十三五”期间,文物系统职工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始终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得到完善。《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2018)、《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2019)、《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2020)相继印发,文物执法督察体系构建日益完善。

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加强国家文物督察力量,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包括行政违法案件、盗窃盗掘案件、火灾事故等在内的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违法案件,河南殷墟、天津大运河、黑龙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上海市圣教寺塔等文物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组织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指导24个省开展督察约谈工作。公布《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职责情况,督察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反馈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共查处涉及长城违法案件174起,14个省份实现长城保护员全覆盖。

落实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中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同机制建立。组织开展了基层文物执法人员和文物执法片区相关业务培训,将文物法律法规、执法协作、新技术应用、执法经验交流作为培训重点内容,使基层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强化科技在文物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国家文物局自2017年起连续4年,每年抽选5市70处国保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文物违法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致函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适时向社会曝光,推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工作模式,提高文物执法督察能力。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十三五”期间,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参与中央外办、中央海权办涉海历史法理研究和全国海洋权益教育基地评选工作。与司法部、中国海警局共同研究《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中的海上文物执法问题。

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对在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中,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据了解,2017年至今,共计108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其中,河南辉县赵长城遭破坏案中,辉县市2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4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天津市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周边违法建设案中,天津市纪委对北辰区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协2名相关局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正式施行,打击文物犯罪法律依据日臻完善。落实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防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将打击文物犯罪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考核内容,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由打个案向打系列、打零散向打团伙、打环节向打链条转变,形成严打违法犯罪威慑力。2017年以来连续联合部署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追缴涉案文物逾60000件,其中一级文物700余件。自2017年起,公安部持续发布5批A级通缉令,通缉52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49名,极大地震慑了文物犯罪。

陆续在重点省份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如,陕西省自2012年起持续9年开展“鹰”系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6月,累计破案2800余起,追缴文物17000余件。山西省2018年起部署三年连续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已分三批向文物部门移交文物45000余件。

北京明十三陵、河北清东陵、辽宁朝阳市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河南安阳殷墟遗址等一批大案要案得以侦破,挽回文物损失。其中,北京明十三陵被盗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增加了机构队伍和安保力量,强化了文物安全保护措施。截至2020年上半年,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盗掘案共打掉涉及殷墟犯罪团伙16个,打击处理265人,追缴文物815件;成立市文物局和殷墟管委会,启动安防工程建设。辽宁朝阳市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周边系列盗掘案,打掉文物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追缴涉案文物4000余件。2015年清东陵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青海都兰热水墓群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涉案646件文物全部追回。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12省50余家单位选送参展文物,在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了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加强文物安全,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会同各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部署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消防能力。

2017年以来,重点督察督办了四川高峰山古建筑群、西藏拉萨市大昭寺、四川江油云岩寺、贵州铜仁东山古建筑群、安徽宣城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黄南州隆务寺、山西平遥古城武庙、浙江永嘉芙蓉村古建筑群司马第大屋等重大文物火灾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会同应急部、文旅部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排查文博单位7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万余处;2019年7月至9月,会同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在全国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文博单位7.8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4.5万余处;2019年4月提请国务院安委办,对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博单位实施挂牌督办;2020年5月12日,印发《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组织开展三年行动(2020年5月至2022年底),截至11月,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检查11.51万余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1.72万余处,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问题5.95万余项,督促整改4.41万项。此外,每年冬春组织赴重点省份开展暗查暗访,并以公示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如,2019年对8个省75家文物单位开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260余项。

2019年11月,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12月,联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印发通知,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5月13日,公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组织编制《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程》等专业技术标准,提升文物安全消防能力。

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

“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扎实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开展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试点,文物安全监管模式得到创新,主体责任得到督促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出台,推动解决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推进。2016年以来全国建设2000余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先进技术和专有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印发《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指南(2020)》,推动建立全国文物安全案件(事故)数据库,指导河北、江西等省份启动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实施情况调研评估,组织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25项安全防护工程进行整体评估,开展消防评估试点。

进一步完善“12359”文物违法举报电话、邮箱、信箱和举报网络平台等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受理流程;督促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公布文物违法举报电话;指导福建、陕西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试点工作,开展田野文物安全巡查活动,弥补基层文物工作人员的不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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