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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邳州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第一条 藏品征集应紧密结合本馆的性质和特点,围绕陈列展览和研究等业务工作而展开。征集形式包括协商转让、接受、捐赠、拍卖购买、有偿调拨、商业购买及其它合法途径。

第二条 藏品征集的范围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第三条 我馆的藏品征集工作由我馆文物征集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征委会),凡是馆内、外有关文物征集的线索、信息、信函,应汇总到征委会,并由其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所有的拟征集藏品均须通过本馆的相关专家(3名以上)的鉴定评估。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文物征集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的征集计划,确定本馆的征集方向与意向,报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征集经费。

2、获得征集信息后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委员会;

3、委员会进行讨论后,确为本馆所需者,由藏品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清征集理由,并在博物馆网站上公布。然后进入专家委员鉴定-评估程序。

4、先由本馆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包括:文物的现状、真赝、合法来源证明、价格等;单件价格在五万人民币以下,由征集委员会馆内专家讨论,全票通过后形成专家书面意见,提交馆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单件价格在五万以上,由联合专家组进行复审,其成员由本馆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全票通过后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提交馆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委派专人负责征集、入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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