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博物馆协会正式启动2019—2021年度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保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质量等级的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运行评估工作。在第四批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中新取得博物馆质量等级或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暂不参加本次运行评估。本次评估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参加本次评估的博物馆可于2023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通过“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地址:http://nb.ncha.gov.cn:8081)按要求在线填报《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一级博物馆的评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10日,二三级博物馆为2023年4月10日。
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博物馆2022年度信息报送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本次评估的一、二、三级博物馆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中国博物馆协会做好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